2008年中国人民大学卫生系统公共管理硕士(MPA)招生简章
中共卫生部党校、卫 生 部 干 部 培 训 中 心
关于招收在职公共管理硕士(MPA)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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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副省级城市卫生厅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,部直属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卫生部关于加强“十一五”期间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》(卫人发[2006]474号)精神,适应我国卫生事业发展需要,培养高素质卫生管理干部队伍,提高各级卫生行政管理干部的公共管理水平;根据人事部《关于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(MPA)专业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人部发[2004]60号)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公共管理硕士(以下简称MPA)教育有关规定,经卫生部同意,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(中共卫生部党校)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合作,面向卫生系统培养在职MPA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招生专业、对象
招生对象为卫生系统行政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。招生人数80-100名。专业方向为公共卫生管理。
考生应具备如下条件:
1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、工作业绩突出、身体健康;
2、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(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);
3、工龄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;
4、所在单位同意推荐。
二、学制、学位和学费
MPA教育学制为弹性学制,一般为2—4年;采取半脱产分次集中学习的方式,完成相应课程和学时后,撰写论文。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,由中国人民大学颁发公共管理硕士(MPA)专业学位证书。
学费每人3.5万元(不含往返交通费、住宿费)。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,对考生的学费、交通费、住宿费等有关费用给予适当补贴。
三、报名、考试和考前辅导
1、请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(局)、部直属单位按照本通知的报考条件统一组织报名。
2、报考人员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,考试合格者由中国人民大学录取。
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。初试为全国联考,科目为综合知识(语文、数学、逻辑)、英语、公共管理基础;复试由招生学校组织,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。
3、为提高报名人员的升学率,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(中共卫生部党校)将在北京举办考前辅导班,有关事宜请见附件2。
四、联系方式
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MPA项目办公室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南里5号 邮编:100024
电话:010—65760087 65766269 65766272
传真:010—65766269 65762464
联系人:董春宇 刘晶 张蓓附件:1、关于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(MPA)专业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(国人部发[2004]60号)
2、MPA考前辅导班招生通知
3、中国人民大学卫生系统公共管理硕士(MPA)报名表二○○八年六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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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
MPA考前辅导班招生通知
为提高报考中国人民大学MPA班录取率,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将在北京举办MPA全国统一考试考前辅导班。有关事项如下:
一、考前班将针对国家MPA研究生入学考试开考的英语、公共管理学综合知识(管理学、行政学)及综合知识(语文、逻辑)等科目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。
二、考前辅导班采取集中授课、答疑形式。其中管理学、行政学及综合知识等科目的针对性较强。英语一项,将向考生提供专门培训材料,但由于需要一定时间复习,而且学员基础不一,考生不能完全寄托于培训过程的短期突击,必须自报名起就开始有目的地安排自学。
三、培训地点: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。食宿统一安排,食宿费及考前辅导费用(含教材费)自理。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。
四、凡由各单位推荐,拟报考2008年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专业MPA定向班的考生,均可自愿报名参加。参加辅导者请务必在《中国人民大学卫生系统公共管理硕士(MPA)报名表》(请见附件3)中加以注明。
五、联系方式: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MPA项目办公室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南里5号
邮编:100024
电话:010—65760087 65766269 65766272
传真:010—65766269 65762464
联系人:董春宇 刘晶 张蓓 - 报名表下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