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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届公共卫生管理

  •   为了贯彻《卫生部关于开展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通知》(卫人发〔2004〕114号)和卫生部关于“鼓励和支持卫生系统在职人员参加经济管理、行政管理、公共事务管理、法律等研究生课程学习”的精神,提高我国卫生管理干部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,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立足多年培训经验,充分利用中国人民大学在经济、管理、法律等方面的师资和学科优势,自2004年5月开始,连续举办了四届“公共卫生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”,先后为19个省、市、自治区的卫生战线培养了数百名优秀管理干部,受到各省、市、自治区卫生系统有关领导的广泛赞誉和一致好评。经报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和北京市学位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意,中国人民大学与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决定继续举办“第五届公共卫生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”。


    【培养目标】
    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形势需要,培养符合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要求的高素质、高层次、复合型卫生(医院)管理专门人才。


    【招生对象】
    卫生行政部门领导;医院院长;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;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等。


    【学制及学习方式】
    学制2年,每年利用“五、一”、“十、一”、周末等假期集中授课。


    【颁发证书】
    学完全部课程、经考试合格者,可获得:
    ①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专业(公共卫生管理方向)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(注有“达到研究生课程同等学力水平”字样,加盖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钢印、红印,统一编号,可存档,并用于评聘职称之参考)
    ②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“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”


    【申请学位】
    符合条件者,可申请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。


    【授课地点】
    北京(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、中国人民大学)


    【课程设置】

  • 课程类别
    学习目标
    课程名称
    学分
    政治理论
    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
    2

    管理学科

    基础课程

    熟练掌握学习工具和方法,灵活运用分析和决策所需的基本理论和工具 公共政策研究
    2
    医院管理学
    2
    卫生经济学
    2
    现代统计方法与应用
    3
    管理科学研究方法
    3
    中国收入分配研究
    2
    专业外语
    3

    卫生管理

    核心课程
    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卫生管理的应用性理论和实务工具 医院(事业单位)人力资源管理
    2
    卫生医疗体制改革与卫生管理
    2
    医疗保险
    2
    公共健康管理
    2
   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
    2
    医疗体制国际比较
    1
    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
    1

    讲座、论坛

    名师、名家、有关领导亲自授课指导,分析解读卫生管理重要问题 医患沟通技巧与医疗纠纷的风险规避
    1
    医院财务管理与投融资决策
    1
    医疗服务营销与医院品牌塑造
    1
    领导艺术与领导科学
    1
    公共卫生政策
    1


    【收费标准】
    ①报名费200元,学费20,000元,教材、资料费人民币1000元;
    进修班正式开学上课后,学员因故不能坚持进修,视做自动放弃学习,不退进修费。
    ②申请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的学员,参加并通过国家外语及综合
    考试,须按照北京市及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另交考试费、论文指导费、答辩费(约10000元,若参加补考则需另行交纳补考费),并由学校指派教授指导论文并组织答辩。


    【报名及录取方法】
    1、报名资料:

      ①《报名申请表》(附后,学员须认真填写)
      ②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
      ③1寸照片4张、2寸照片2张
      ④报名费200元
      请携带(或邮寄)上述报名资料到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南里5号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301室(邮政编码:100024)办理报名手续。
    2、经审核,符合入学条件者由中国人民大学寄发录取通知书,学员应按指定时间、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并交纳学费、教材费。
    3、联系方式:
      ①联系电话:010-65760087、65766269(兼传真)、65762464(兼传真)
      ②联 系 人:董春宇 刘晶 张蓓
      ③联系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南里5号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301室(邮政编码:100024)

          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       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

  • 二零零七年十月

    【附件】
      此附件仅对同等学力并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有效,不申请硕士学位者不执行相应规定。
    (一)有关申请硕士学位问题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[1998]5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。申请硕士学位的步骤如下:
    1.凡符合报名条件1、2项要求申请学位者可按54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,经我校学位办公室资格审核同意,发给《考试资格卡》;
    2.在获得《考试资格卡》后四年内,通过本校组织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(外国语水平考试、综合水平考试);
    3.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一年内,提交硕士论文,申请学位论文答辩;
    4.提出论文后半年内,通过论文答辩,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,授予管理学硕士学位。
    (二)中国人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原国家教委《教直厅[1996]3号》文件及附件《国家教委直属高校1996年办学》收费标准核定表的规定,经批准,我校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收费标准如下:

    序号 项 目 费 用
    1  课程考试申请费 200元
    2  课程考试费 250元/门次
    3  学位申请费 6500元
    4  学位论文指导费
    5  学位论文审核费
    6  学位论文评阅、答辩费
    7  学位证书费(含工本费)
    8  国家水平考试证书费(含工本费)
    9  论文封面费

      以上费用不包含在课程进修班学费内, 若有调整则按照相关规定执行。
    不申请学位者不交纳上述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