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环境经济学专业 — 环境与公共事业管理研究方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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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免试入学,符合条件可申请文学硕士学位)
-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在全国享有盛誉。它是全国首批人口、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硕士及博士学位授予单位,并建立了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。中国人民大学人口、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2001年被首批认定为全国重点学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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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,提高在职人员业务素质,经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并登记备案,环境学院在北京举办人口、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、自然资源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。
一、进修专业及方向
人口、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(环境与公共事业管理方向)
二、报名条件:
大专以上学历(含大专)的各类在职人员。
三、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:
1、本科毕业,且具有学士学位者,工作3年以上,参加硕士学位课程的考试,可申请硕士学位;
2、本科毕业,且具有学士学位者,如工作不满3年,可以先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习,待工作满3年后,再参加学位课程的考试,申请硕士学位;
3、没有取得学士学位者,不能申请硕士学位,但可以获得中国人民大学颁发的“达到研究生课程同等学力水平”的结业证书。
四、招生对象:
1、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、环境保护部门、资源管理部门、资源产业部门、社会团体、高等院校、科研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;
2、从事环境产业、自然资源产业的企业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;
3、对本专业有进修深造愿望的其他人员。
五、报名办法:
1、报名时间:2008年2月起
2、报名地点:中国人民大学明德主楼A1座1054室
3、报名手续:
(1)填写在职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登记表;
(2)交验本人最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、复印件,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(3)交同一底板一寸彩色照片四张。
(4)交报名费100元人民币。
六、资格审查:
在报名时由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凭学历、学位证书复印件初审,资格审查通过后,发给进修通知书;在报到时交学历、学位证书原件,由上级单位复审。
七、进修时间:学制两年
八、教学方法:
进修期间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、课堂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。上课时间为周六、周日或其他业余时间。为学员指定教材,规定必读及参考书目,以便于自学。每门课程进行考试或考核。
九、颁发证书:
完成进修班规定的学习项目并考试合格者,经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审核发给结业证书(证书中已注明:达到研究生课程同等学力水平)。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上者,可申请由教育部认定、中国人民大学颁发的经济学硕士学位证书(人口、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)。
十、进修学员收费标准:
1、进修学员学费20000元/人,书费、资料费、结业证书工本费自理。学费一次性交清,进修班正式上课后,学员因故不能坚持进修,视作自动放弃学习,不退进修费。
2、申请硕士学位者,学位课程考试费及论文指导费、论文答辩费等按中国人民大学有关收费标准另行缴纳。
十一、联系方式:
咨询电话:82509745、82504671、82504670
报名地址: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大厦1105室
网 址:www.rdgl.com.cn
另: 有关申请硕士学位的问题
1、符合条件者(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以上)可参加学位资格申请,经我校研究生学位办公室审核合格后,发给《考试资格卡》;
2、在获得《考试资格卡》后,最晚在四年内必须完成并通过本专业全部课程的考试。
包括:公共课、学科基础课,实行试题库考试(共4门),由学校组织;
专业课、选修课、方法课,由学院考核;
外国语水平考试、经济学科综合水平考试(社会主义经济理论、西方经济学、货币银行学、财政经济学、国际经济学,五科综合到一张试卷),由国家组织考试;3、通过全部课程考试(以最后一门考试通过的时间计算)一年内,提交硕士学位论文,提出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;
4、在提交论文后半年内,通过论文答辩(否则视为过期),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,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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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008年人口、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(环境与公共事业管理方向)
进修班培养方案及申请硕士学位者考试费用
类别
课程名称 学分开课系所 题
库
考
试
课
程
社会主义经济理论(公)
2研究生院
西方经济学(基)
3研究生院
国际经济学(基)
3研究生院
财政经济学(基)
3研究生院
非
题
库
考
试
课
程
国际环境问题(专)
2环境学院
资源环境产业管理(专)
2环境学院
人口、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总论(专)
2环境学院
人口与环境政策分析(专)
2环境学院
环境管理专题案例分析(专)
2环境学院
环境经济与管理优化方法(方)
2环境学院
环境经济模型原理与方法(方)
2环境学院
城市规划与管理(选)
2环境学院
货币银行学(选)
3环境学院
专业外语(公) 3环境学院
研究
方向
基础
课
公共政策制定、评估与执行
环境学院
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
环境学院
行政领导艺术专题
环境学院
管理学
环境学院
总学分 33全国
统考
外语水平考试
经济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
补修 非经济学学士学位者补修(1) 环境规划 (2)环境管理
注:在()中:“公”为公共科、“基”为学科基础课、“方”为方法课、“专”为专业课、“选”为选修课。